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若干意见------------------20XX-05-24XX县区各区县委、政府:多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从全市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及流转工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稳定、健康的,但在完善管理、规范流转和加强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规范本市依法确权到户的农村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各区(县)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依法应确权的土地都要纳入确权范围并确权到户
确权确地的,要全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严格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确权确利的,要签订确利合同并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确权确股的,要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要妥善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
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原则上,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第1页共17页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