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
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就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组织机构,夯实推进四个民主的基础推进村级四个民主建设,必须不断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村委会为基础,以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为配套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选举委员会等民主选举、议事决策、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发挥其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酝酿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村党员大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支持村级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村委会主要负责讨论实施全村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计划的方案及主要措施;讨论全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各种社会福利事业;讨论全村财务管理、债务化解的实施办法;讨论决定集体大型固定资产投入及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和管理办法;讨论通过本村土地管理、土地承包及“一事一议”;讨论全村户口迁入迁出管理办法等
村党员大会主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村支部的工作,议定党员发展、党员评议等第1页共9页工作以及党支部需要提请党员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村民大会主要负责讨论决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