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八)、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指引(变更清单/确认书) 18
01 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年版、2002年版、2004年版、2007年版)》、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政策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 10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8年第 43号、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 2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关总署调整项目确认书和征免税证明编号及有关内容通知(商资函[2008]6号)、海关总署 2007年第 67号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 42号、海关总署 2007年第 36号公告、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2007年第 35号公告
02 申报材料: 18
01、市商务局初审合格的项目清单/确认书变更申请表; 18
02、变更以后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及市级商务部门公章); 18
03、关于变更设备清单原因和理由的说明; 2 18
04、企业申请变更以后的进口设备清单的说明(包括:所生产的产品情况、设备性能、在生产环节上的主要用途、工艺流程、工作原理、产量产能等); 18
05、省商务厅已出具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变更确认书内容的需提供原件); 18
06、省商务厅已加盖公章的设备清单原件(两份),变更确认书的不需要提供; 18
0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8
0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 审核时限:7 个工作日
4 办理部门:商务厅外资处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