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一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 1
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2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 3
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 4
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 5
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 6
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 7
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 8
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 9
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 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 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10
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 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 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11
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2
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 《 石油化工企 业 非 埋地管道抗 震 设计通 则 》 SHJ39的要求; 13
管道布置不应妨 碍 设备、机 泵 及其内部 结 构的安装、检 修和 消 防 车 辆 的通 行 ; 14
管道布置应使 管道系 统具 有必 要的柔 性;在保 证 管道柔 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 管口 作用力和 力矩 不超 出过 允 许 值 的情 况 下 ,应使 管道最 短 ,组 成件 最 少; 15
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 16
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