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锡信用办„2012‟3号 2012 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地评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构建起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激励机制,依据《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 0 1 2 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市各成员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 实施主体 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工作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建 2 设、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产品的应用、诚信宣传教育等,实行计分制
(2 0 1 2 年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创新 在基本考核内容以外,各成员单位可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创新、突破进展或大幅度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等,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工作创新奖
由考核小组认定并酌情加分
第七条 结果公布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公布考核结果,并对先进部门给予表彰,对落后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2012 年无锡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100分,附加分另行计算) 序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考核方式 一 工作体系建设 15 1 分管领导 5 明确分管领导,积极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 明确的得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台账记录 材料审核 2 责任处室 5 明确相关牵头处室,协调本部门有关信用体系工作 明确的得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台账记录 材料审核 3 人员配置 5 明确本部门联络员,负责与市信用办、信息中心的联络与沟通 明确的得5分;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