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实践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2010级起的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教学单位、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大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等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㈠、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㈡、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㈢、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