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发行制度比较 主板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 0 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 币 5 0 0 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1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 0 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 0 0 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标准一:最近 2 年连续盈利,最近 2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 1 0 0 0 万元,且持续增长; 标准二: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5 0 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 5 0 0 0 万元,最近 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 0 %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1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 0 %; 2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 0 %; 2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与2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