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史上土地制度演变安徽 陈登鹏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 50 多年时间里,由于受生产力发展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土地制度的演变一波三折
一、新中国成立到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土地由地主所有转为农民所有 全国范围的土改运动是以 1950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作为标志的
《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总则”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由此可见,土改运动的实质是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土地所有制形式由地主所有向农民所有的转变
1952 年底,全国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 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中共中央决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3 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作了明确规定,即通过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助原则,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实现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转变
到 1956 年底,农业合作化完成,五亿多个体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土地的个体私有制被改造成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土地全民所有的尝试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由于受当时急躁冒进的“左”倾思想的影响,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存在缺陷,并且尚未克服
1958 年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采取多种极端方式,追求生产资料的高度公有,出现了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转变的趋势,土地公有化程度达到顶点
这种趋势严重背离了当时生产力水平,中央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扭转,后来实行的基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