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 1951 年成立以来,从国家专业银行,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再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从最初肩负国家赋予的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的神圣使命,到如今的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从开始偏隅农村的单一市场,到现在的城乡兼顾、网点和客户遍布海内夕卜的市场新格局,走过了一段极其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回顾农业银行的历史,可以说,一部中国农业银行史就是一部新中国农村金融史的缩影。农业银行作为新中国农村金融事业的拓荒者,进行了无数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为服务三农和支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改革开放前的“三起三落”(一)中国农业银行的第一次成立与撤销1951 年 7 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复,农业合作银行正式成立,这就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前身。农业合作银行成立后,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支援和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健康发展。此时农业合作银行未设分支机构,基层的农村金融工作仍由人民银行办理。随着我国进入“组织制度建设”阶段,按照中共中央 1951 年 12 月发出的《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精简机构,于 1952 年 7 月撤销农业合作银行,农村金融工作归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第二次成立与撤销1953 年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决议》发布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各地迅速发展起来。为了进一步帮助组织全国四亿多农民,不断增加生产设备,扩大再生产,逐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急需建立一个专门办理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和办理农业的长期放款的农业银行。1955 年 3 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农业银行第二次建立后,积极开拓极贫户贷款、国营农业贷款、农田水利贷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等农村金融业务,为稳定生产、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人民银行同时履行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在业务运行中存在职能交叉、关系不顺的问题。而且两行分别设立,需大量增加机构和干部,增加基本建设和费用开支。因此,1957 年 4 月国务院决定,将农业银行的各级机构同人民银行合并,农业银行的名义即予撤销。(三)中国农业银行的第三次建立与撤销“大跃进”之后,国家确定 1962—1964 年为贯彻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方针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