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一、当物查验制度(一)查验当物是否属于禁当品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27条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依法查封,扣押或已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来源不明物品或财产权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末能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二)查验当物权属的合法性
1、查验当物来源的合法性,一是核查当物原始发票,查看购入日期,金额是否经过涂改
二是通过观察询问,了解当物的特点、操作、维修方面的问题,检验当户对当物的熟悉程度,判断其所有权的真实性,防止收当赃物
2、当物必须是当户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理权的物品,持他人物品典当,典当人应出具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和有效身份证明
3、共有财产典当,必须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并取得书面证明
4、查验当物的真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成色等
防止以假冒真,以次充好,为当物的正确估价提供第一手资料
5、国家明确规定的当物如:房地产、机动车辆等,必须到相关登记部门去查询、登记,严防收当已被查封、抵押的当物
(三)在对当物进行检验鉴定的基础上,由典当行专业工作人员,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当物的价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然后在规定的折当率范围内确定当金
对当物进行评估的实际工作操作过程中,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典当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使当物的估价尽量接近于实际价值,这样即能体现典当行经营活动“平等、诚信”,又能保证典当资金的安全完整,避免典当风险
2、科学、合理原则:当物的来源构成,品种及其复杂,这就要求典当行评估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商品知识
只有对当物的品种、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