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经典论述题及答案1、论民法的性质2、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3、论民法的自愿原则
4、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5、论民法的公平原则6、论述如何用民事方法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7、论宣告失踪的效力8、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9、人身权的意义如何
10、论人格权的性质11、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关系如何
12、论物权的优先效力13、论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14、论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15、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16、试述抵押权的标的17、论债的发生原因18、试述债的履行原则19、试述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20、试述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21、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22、试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3、试述要约的效力24、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1、民法是私法
对于公法私法的划分,目前的折中说将主体说和隶属说结合起来,认为只有国家等公共机构行使职权的时候的关系才属于公法的调整范围
我国的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其法律地位和其他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国有企业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使权利,这种权利的性质是民事权利,属于私权
而民法的其他部分,当然属于私法范畴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一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生活关系的体现
不同社会的民法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我国的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法,因此我国民事立法要体现我国的特点,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性质来看,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各国民法的体系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是都有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或者财产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制度
2、《民法通则》第3 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有些国家的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