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的意义董事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1、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
在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为必设机关,而董事是它的成员
没有董事,就没有董事会
所以,董事是董事会的基础
2、董事应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必设
在中国公司法中,虽然没有"必设"董事的字样,但它既为必设机关的成员,则当然属必设之列
另外,依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董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如不申报,公司就不能被核准登记,从而也不能公告成立
可见,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非设置董事不可
董事是否可单独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经营决策)机关
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新问题
依现行公司法,董事会作为一个组织,是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不能单独执行业务和作出经营意思决定
但依公司法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公120一一公指公司法),以下同)这表明董事长在特定情况下可单独执行任务
然而,授权是其关键,不被授权的董事是不能单独行使董事会的职权的
所以,人们一般不将董事个人作为公司的业务机关
(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1、董事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
一定的权利、义务总是作为一定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存在的
这种法律关系一缔结,相应的权利义务就产生了
董事的权利、义务是作为何种法律关系的内容存在的
虽然,董事的权利、义务涉及的面很广,既有对公司的权利、义务,又有对股东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但从根本上说,董事的权利、义务是因它同公司的关系而引起的
这种关系建立的根据是公司法,但不限于公司法
换言之,它还可以根不违反公司法的公司章程建立
这些规定的核心,是董事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
如前述,董事不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关,但他们是公司法规定的必设的业务执行机关和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的成员
这些,就是董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