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企业临时聘用的临时工资格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分包单位指与公司有过业务关系或即将发生业务关系的分包单位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选用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对施工项目进行分包时,所选用的单位必须是本专业的施工队伍,且有连续三年从事本专业的施工经验和业绩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五条公司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
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队伍,公司施工安全部有否决选用的权力
第六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凡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集中教育不少于10小时,总计教育不少于30小时,教育内容:1、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教育
2、安全法规教育
3、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4、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教育
第八条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适用于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后,住宿、生活等日常管理,均按照公司施工现场文明规范化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条分包单位被选用后,必须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具体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经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方可有效
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第2页共4页1、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2、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3、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要求
4、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