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包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如期、文明施工,控制工程施工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广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方式: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必要时可采取邀请议标方式。1、“邀请招标”——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资格预审合格分包商的报价合理性、信誉、以往工程业绩和施工队评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合作。2、“邀请议标”——指对不具备邀请招标条件的工程,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一至三家信誉较好、施工能力较强的分包商,通过定价原则与分包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标,最终确定分包价格和合作分包商。第三条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分包的,遵循评标与定标相分离的原则。评标由商务组、技术组专家组完成,定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完成。第四条承揽工程施工的分包商,必须是按《分包商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资质评审的合格分包商。第五条广源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分包的管理、考核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导下,经营发展部具体负责分包和结算工作。分包及结算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施工分包:将承建的输电线路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分为专业工程分包(简称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简称劳务分包)。第七条工程分包:将输电线路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如灌注桩)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第八条劳务分包:指将输电线路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九条严禁的分包行为:1、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2、对输电线路杆塔、架线及附件安装等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3、分包商将其承揽的工程、劳务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4、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合同禁止的其他分包行为。第三章分包范围第十条输电线路分包范围包括:1、工地运输、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含光缆架设、电缆敷设等)、附件工程,以及与此相关的辅助性工程或劳务。2、除招标单位供应材料以外的其它消耗性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3、配合承包方验收、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及其缺陷处理工作。4、配合系统调试,保证线路畅通。5、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输电线路分包现场管理:执行广源公司现行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物资、建设场地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工程定标后,根据分包工程管理需要,广源公司组织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物资、民事及经营部门对中标分包商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第四章招标、投(议)标第十三条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广源公司在“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全权负责分包工作。1/10第十四条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程序如下:1、招标办编制工程招标计划。2、招标办提供合格分包商名单给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量和工期要求,确定参加投标的分包商,招标办向分包商发“邀标通知书”。参与投标的分包商数量不得少于1.5倍标段数,且一个招标标段(项目)不得少于3个分包商。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资源状况及人员资格进行预审,经预审合格的分包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3、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分包商在招标人的组织下或自行进行现场考察,为编制投标文件收集相关资料。2/10编制招标文件发标并答疑编制标底经营发展部项目部标段划分现场踏勘确定参与投标分包商发发中标发领导小组提供合格分包商名单并资格预寂编排工程招标计划招标办投标确定标底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和协议安全质量部商务、技术专家组报公司备案4、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工程情况,结合项目部意见,确定施工标段数和分包范围,并通知招标办。工程管理部负责统计工程量和编制技术文件,经营发展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整个招标工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