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乙方:***************2017年3月日1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李***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电话010-694******6传真01********电子邮箱meit@sy********
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行账号020***********2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北京市*********148
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定义和解释1
1定义本合同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
1光伏电站:指乙方拟建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乾安路西的北京市*********148
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协议屋顶:指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乾安路西的建筑物屋顶,面积为1726
3并网接驳点:指光伏电站与电网的连接点
4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如约定电费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电费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