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规范标准1、范围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验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安装于建(构)筑物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电网公司并网接入验收均完成后,对项目进行整体的验收。本规范适用于提供家庭生活起居用的居住建筑屋顶之上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以及除户用光伏应用以外,包括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屋顶之上建设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79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7《光伏电站设计规范》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60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与设计规范》GB/T953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891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50796《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33/T2004《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DL/T543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ECS31:2006《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在建(构)筑物的屋顶上建设,且在本台区内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3.2光伏连接器用在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提供连接和分离功能的连接装置。4、验收组织及流程4.1项目验收由业主方组织安排,项目总承包单位配合,验收小组负责执行。4.1.1项目单位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非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单位应派代表共同参加。2)对于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实施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应派代表共同参加。4.1.2验收小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至少包含三名成员2)成员宜涵盖光伏系统、电气及接入、土建安装和运维等领域。4.2验收小组首先听取总承包单位的项目汇报,并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前置要求,此后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及资料审查,针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与项目单位逐一确认后,形成书面验收意见。4.2.1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小组应对所有必查项逐条检查,如不符合相应要求,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1)本规范中列出的检查项,除非特别标注,均为必查项。2)不合格的必查项应在验收意见中明确列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无法整改的给予事实披露。4.2.2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小组如发现不符合相应要求的备查项,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列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无法整改的给予事实披露。4.2.3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小组如发现实施到位符合要求的加分项,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列出,并给出特点说明。4.2.4书面验收意见应有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参见表A.1)。5、非户用项目验收5.1前置要求小组若发现项目存在以下情况,则不予验收:1)临时建筑。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详见表B.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详见表B.2)。4)有大量粉尘、热量、腐蚀气体、油烟等影响的建筑。5)屋面整体朝阴或屋面大部受到遮挡影响的建筑。6)与屋顶业主因项目质量存在纠纷。7)其它根据相关标准规定不能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筑。5.2土建及屋面部分5.2.1混凝土基础、屋顶混凝土结构块或承压块(异形块)及砌体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表应无严重的裂缝、蜂窝麻面、孔洞、露筋情况。2)所用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3)砌筑整齐平整,无明显歪斜、前后错位和高底错位。4)与原建(构)筑物连接应连接牢固可靠,连接处做好防腐和防水处理,屋顶防水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