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
“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
“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
“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