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事任免体会 近年来,XX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立足本市实际,在人事任免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从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到任命时的就职宣誓,再到任后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加以完善,为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完善了人事任免工作,提升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对拟提请任命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1999 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时,首次实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同年 8 月常委会修订了《XX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正式将任前考法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明确规定“被提请任命人员任前必须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提请任命”
20****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研究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任命工作时重申,坚持和完善对拟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会议同时决定,将这一制度适用到对“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命程序中去
此后,分别对拟提请任命的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拟提请任命法律职务的市法院工作人员组织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现了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关口”的前移,发挥了严把官员“入口”的作用
二、实行提请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权的行使得到了市委的重视和支持,凡重大任免事项都提前向常委会党组通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于重要的人事任命事项,市委组织部门都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组织提请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介绍提请任命人员的有关情况,并由提请任命人员向会议作表态发言,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投上一张“明白”票
本届常委会在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时,在常委会审议前,被提请任命人员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逐个“亮相”,并进行任前表态发言
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