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内容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行的管理体制、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存在着许多弊端,制约和影响着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改革检察机关的人事、财政及领导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是势在必行之事
[关键词]法律监督检察体制监督机制改进对策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的特殊职责
为了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加强法律监督
但是,由于体制和立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亟需进一步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检察体制与检察实践中存在的缺陷问题(一)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难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接受双重领导,即接受同级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双重领导
但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管理缺乏实质性内容,大多数是局限在业务方面的领导
而在人事方面,检察机关没有实质性的决定权
检察机关补充人员,必须征得当地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的同意,才能取得人员编制指标
检察官归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选拔和管理,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
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及班子成员拥有推荐权和指派权
在财政方面,检察机关的经费由同级政府决定拨付,其经费和装备直接受制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及财政状况,常常受到地方财政的制约
现行的检察体制,实际上已经使检察机关无法独立于同级党政机关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履行法律监督时,就不得不考虑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意见,不得不服从同级掌握人事任免权的党政主要领导的命令,甚至要看地方一些利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