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17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人事厅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地勘、土地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我省地勘、土地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地勘、土地和测绘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地勘、土地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四条对在地勘、土地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从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及岩矿分析、采矿及选冶加工试验、2探矿工程、测绘、土地调查、土地勘测规划等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发展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和资历条件(一)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或在条件艰苦的野外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二)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三)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4(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或主持和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经历和能力,能够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有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或生产技术任务的经历和能力。(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2、承担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