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马岩洞水电站企业标准 Q/CDT-MYD 201 0001-2011 1 电动工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在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触电、机械伤人和火灾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职工、外协人员、承包队伍和临时工在耒阳发电厂管辖范围内进行的所有使用各类手持式、可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及名称详见附件2)的工作。 1.3 使用电动工具的人员除严格执行本规定外,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以及电动工具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1.4 本规定依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9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制定。 2 电动工具的购置和保管 2.1 电动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并附有安全认证标志,方可购进。 2.2 购入的电动工具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电动工具的参数、允许使用范围、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并有独立的章节说明电动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2.3 由电动工具所有权单位负责,必须建立电动工具管理台帐,管理台帐应包括工具的保管、使用、检验、维修等内容。 2.4 电动工具及其管理台帐和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工具的定期电气试验和维修工作。 2.5 凡所有权归属耒阳发电厂管辖各单位的电动工具必须有统一、清晰的编号。编号原则为:XX— XX— XXX,前两位为部门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中间两位为移动电工工具缩写( YD)、手持电动工具缩写( SD),后三位为序号,如:维修一部第一号移动工具编为:W1— YD— 001。 2.6 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2.7 保管人员在发出或收回电动工具时,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 2.7.1 外壳、手柄不得有裂纹和破损。 2.7.2 电源线或软线绝缘完好、无破损和带电部分外露。 2.7.3 电源插头完好、无缺损、无破裂。 2.7.4 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无破裂。 2.7.5 转动部分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2.7.6 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必须连接正确、牢固。 2.7.7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