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 程 造 价 , 根 据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 187 号令)(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四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上述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 - 2 - 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 第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