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林地)转让合同书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所有权: ((以下简称丙方) 鉴证方: (以下简称丁方〕 乙方根据企业兴办发展的需要,甲、丙、丁方为支持乙方企业发展,将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林业用地永久转让给乙方,经共同协商,现就有关转让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地点及面积:详见附表。 村 1、林权证编号: 的所属山地,面积为 亩,实测为 亩; 2、林权证编号: 的所属山地,面积为 亩,实测为 亩; 以上合计 亩,界址以土地林权证界址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实地测量面积为准)。如实际测量面积比林权证上面积小,则甲方退差价给乙方;如实际测量面积比林权证上面积大,则乙方补差价给甲方。合同签订以后,林地面积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 转让时间:长期。 三、 转让价格: 该宗地面积 亩,每亩 元,转让金额合计为 元。鉴于该土地已转让出去,资金已分配给农户无法收回,考虑到原受让方已付出资金5 万元,经协商,现受让方 公司同意另外付5 万元用于处置此矛盾,相应为保障现受让方利益,转让时间为长期。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转让金额的10%,界址挖清无异议时再支付30%,待甲方将林权证流转给乙方之日再将余款付清。甲、丙、丁方应将所有转让山主户名列成花名册,包含山地面积、金额、林权证编号、户主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付款时所有转让山主必须签字或盖章(按印),并将所转让山主身份证复印件与付款花名册一同交给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拥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确定之使用权,并未对该土地使用权作任何处分,包 括未将该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权属清晰,没有任何土地纠纷。 ②非为已确定为生态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寻求任何理由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有义务阻 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林地烧荒、放牧、采矿、挖土等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行为. 3、甲、丙、丁方应配合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站,积极协调对林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护林防火、防盗伐、防盗窃、山林纠纷和林区治安等工一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丙、丁方协助乙方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甲、丙、丁方将转让林地范围内外的必经道路提供给乙方长期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生产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