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颁布机关: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来自:公司投资律师时间:2008-8-1112:26:01您是本文第3022位阅读者【字体:放大正常缩小】若需聘请投资、并购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1826830(咨询勿扰)各区(县)金融办、工商分局、税务局及有关单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改善所投资公司的治理和运营,实现价值创造,有助于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助于提供资金资产管理服务
为更好地为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发展创造规范良好的环境,现就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相关各方是本市股权投资发展的主体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发展目标通过发挥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相关各方的积极性,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的健康发展
引入各类长期投资资金,形成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推动上海成为资金和资产管理中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二、形成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本市金融服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既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加快发展;又各司其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依法尽责经营
三、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