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
国际商法的概念:又名国际商事法,它是指调节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和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三是各国有关商事和国际贸易的国内法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被相关各方所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以普通法为基础的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
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7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8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 、要约: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1 0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根据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加以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1 1 、对价:英美法中特有的概念,就是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相交换的代价
(相互给付) 1 2 、约因:是法国法中概念,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直接或最接近的目的
1 3 、错误: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对所作的关于既存事实或法律,做出的不正确的假定
1 4 、欺诈:是一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做的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
1 5 、胁迫:是指使用暴力或以暴力手段相威胁,使人感到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
1 6 、乘人之危: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