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级政协履职成果转化的几点思考习近平总书记说:“协商,就要真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汪洋主席也说,要推动政协工作从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什么效果转变”
履职成果转化是政协履职的落脚点
做好政协履职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工作是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的具体体现,是支持政协委员积极有效履职的重要保证
一、县级政协履职成果转化难的主要原因1
建言质量不高,导致成果转化难
建言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委员素质的高低
由于县级政协委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有些委员履职责任意识不强,把建言当作任务来对待敷衍应付、“临时搭车”、“即兴之作”、“炒剩饭”等现象时常存在
另外,由于眼界不高、视野不宽、调研不深、害怕问题“回娘家”、对全局性的大事参与不多等原因,导致建言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质量不高是制约建言成果转化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惯性思维偏见,制约履职成果转化
一是政协自身缺乏成果转化主动性
认为政协的履职成果只能作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参考依据
意见建议能不能得到采纳是党委、政府的事,因而在促进成果转化的方法和措施上考虑不多二是职能部门对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存在惯性思维偏见
认为政协仅仅是个协商机关,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不掌握在政协手中,加之职权、财力有限,对政协履职意见,高兴时就听听,随便看一下;工作事务繁忙时就搁置一边,再好的成果也变成“陈年旧账”
办理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流程不顺畅
一是缺乏履职成果的办理程序和流程
长期以来,除政协提案外,县级政协的大会发言、社情民意、调研报告、民主监督意见等履职成果,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统一办理程序和流程大多数情况下得不到妥善办理
二是过分依赖党政部门的自觉自为
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部门的单方面行动,往往只依赖于党政领导是否有批示,是否以文件转发,领导不批示,一般得不到部门的重视和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