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235大田德州至溪柏林A3 合同段桥梁工程墩柱、墩间系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G235大田县境德州至溪柏林A3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7 年 8 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工程项目名称墩柱、墩间系梁交 底 时 间交 底 部 门交 底 人被交底人签字姓名职务/工种姓名职务/工种交底内容具体交底内容见附件注:被交底人员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附件墩柱、墩间系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基本规定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2.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3. 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 米以上含 2 米)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易滑的鞋,应穿防滑胶鞋;4. 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5.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6. 施工现场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二、主要危险因素危险因素: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环境污染三、高处作业安全控制要点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6.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7.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雨水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