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心律失常及处理原则一、 窦性心动过缓处理原则:无症状的窦缓无需特殊治疗
如心率过慢引起头晕乏力等症状,可应用阿托品或舒喘灵1.阿托品:一般情况下治疗心脏停搏和缓慢性无脉的电活动,给予1mg静注;若疑为持续性心脏停搏,应在3~5 分钟内重复给药;静注 0
5 ~1 mg/ 次,总量 0
04 mg/kg体重
静注阿托品极少引发VF和 VT
2.异丙肾上腺素:主要用于原发性或除颤后心动过缓的治疗,推荐剂量:以 0
0mg加入静点液体中,药物静滴速度为2~10ug/min ,依心率维持的具体情况调整
3.紧急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1)有起搏设备时对心跳停顿、严重心动过缓、无脉性电活动应即刻行体外经皮心脏临时起搏
(2)无体外心脏起搏器时,可越过此程序而直接使用药物治疗
窦性心动过速 :处理原则 :1.消除诱因,治疗原发病
2.对症处理
用药原则:1.大部分病人在消除病因或诱因后,症状可消失
2.有明确的原发性疾病时应积极治疗
3.症状明显时可给β 受体阻滞剂或镇静剂等药对症处理,三
心房扑动 :处理原则 :首先应针对原发疾病进行治疗
终止发作:A
直流电转复: 最有效终止房扑的方法是直流电复律
通常应用很低的电能 ( 低于 50J); ,便可迅速将房扑转复为窦性心律
食管心房调搏术 ; 如电复律无效,或已应用大剂量洋地黄不适宜电复律者,用此法能使大多数典型心房扑动转复为窦性心律或心室率较慢的心房颤动
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普罗帕酮( 心律平 ) 等
维持治疗:当药物或电转复为窦性心律时,需服胺碘酮、普罗帕酮( 心律平 ) 等药物以维持疗效
采用导管射频消融术或外科手术可达根治目的
心房颤动 :
处理原则:按其发作特点和对治疗的反应, 一般将房颤分为三种类型:能够自行终止者为阵发性房颤; 不能自行终止但经过治疗可以终止者为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