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讯供述与自白新瓶装旧酒——虚配钥匙法有一位精神领域的大师在分析人性弱点时候说道:“我们每个人都固守着一扇只能从内开启的改变之门,无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们都不能替别人打开
”◎笔者以为,这话同样也适用于审讯领域
“每个被讯问者内心都隐藏着为审讯者所求的案件客观信息,无论审讯者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都不能自己进入被审讯者内心去获取这些信息
”为了说得形象一点, 我们把被审讯者的内心比喻成一个房间,房间有门,门上挂有锁,钥匙掌握在被审讯者手中,就在这个房子里,有为审讯者所求的各种有效信息,这些信息是客观的
既是客观,所以也就难以为被审讯者的主观意识所完全控制,只是因为存在一些障碍而难以从被审讯者舌头低下溜出来
审讯的直接目的在于获取房内的有关信息, 亦即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情节等
从这个角度来说,审讯的过程就是如何开启这把锁进入这扇门到房间里获取所需信息的过程, 审讯的目的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内心隐藏的真实信息,审讯的手段、焦点也就是开锁入门
基于上述形象的比喻,我们可以自然的想到两种进入房间的途2 径
途径之一是直接破门而入
破门的方法多种多样,历史悠久,并有许多司法审讯同行对此进行过经验的总结
简而言之,在审讯人员看来,侦查不同于审判,侦查最初的推力是“有罪推定” ,审讯中,所有的嫌疑都集中到被审讯者身上,所有的证据均将围绕被审讯者展开,尤其是对职务犯罪审讯而言更是如此, 否则审讯便无从进行下去
审讯时,营造“一个带有强大磁力的审讯场,吸引甚至歪曲着周围的言词证据”,并使被审讯者深陷其中无法摆脱
审讯人员通过暗示、恐吓、威逼、甚至通过殴打、 脚踢等野蛮的手段施对被审讯者施以身体、精神痛苦,使被审讯者心理失去按稳、 “心理赤裸”,从而使被审讯者陷入一种错觉,倘若自己不招供,自己“有可能被打死” ,“现时的痛苦不知道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将来的惩罚还很遥远”,现在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