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审议意见区人民检察院:**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建平同志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作出后,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及时研究和部署,采取切实措施,狠抓了《决定》的学习宣传,全面加强和改进了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决定》虽然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诉讼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二是诉讼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三是检察官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要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意识检察机关在认真学习《决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增强开展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充分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了解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使诉讼监督理念深入民心,培养公民寻求检察机关救济的法律意识,进而形成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1页共3页(二)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检察人员进行诉讼监督的工作机制,从案件管理、绩效考评上调动激发检察人员诉讼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健全对检察机关自身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