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甲方: 佛山市顺德区佛伦罗斯物业有限公司乙方: 深圳市旭升立柱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 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告牌制作安装
2、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3、材料与报价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安装地点:顺德区容桂双面立柱广告牌,具体安装地点依甲方提供的安装指示图的指示
5、项目内容:按照双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制作、安装广告牌(见本合同附件二)
二、制作、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广告牌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整个过程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二的标准制作、安装广告牌,所采用的材料与报价一致,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3、乙方保证广告牌制作、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内户外广告标准及相关的质量标准
三、制作、安装工期:1、乙方应在 2010 年月日完成立柱广告牌的制作、 安装工作, 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工期按工程款到账计算 )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台风、雨天、停电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界灾害而影响施工,乙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3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自行决定是否顺延工期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在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制作、安装的验收甲方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
若最终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返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再次验收, 若仍不合格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 %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