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 2019〕合同编号: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二〇一九年七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承租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 房屋坐落 : 北京市区(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属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在第层。该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三)房屋户型:【成套住房】室厅卫厨;【非成套住房】室厅卫厨,共用;房屋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等状况(见附件二)。(四)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见 附 件 三 ); 房 屋 【 所 有 权 人 】【 购 房 人 】 的 【 姓 名 】【 名称】:;房屋【已】【未】设定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及租赁形式(一)该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种方式成交:1. 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机构名称:;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机构名称:。3. (二)房屋租赁形式:【整租】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分租】分租房间居住面积平方米, 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具体位置见房屋平面图(附件一)所标注区域;卫生间【无】【独立使用】【共用】;厨房【无】【独立使用】【共用】;客厅【无】【独立使用】【共用】;阳台【无】【独立使用】【共用】;其他:【无】【独立使用】【共用】。(三)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 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具体见附件四。实际居住人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于日内告知出租人】【提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四)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