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家政服务员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1.2 职业定义进入家庭并根据合同约定为所服务家庭提供家务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学习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6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家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家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施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参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深职鉴办〔 2013〕15 号)执行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方式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其中,对于初级家政服务员,制定家庭餐、家居清洁、洗涤摆放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 对于中级家政服务员,制定家庭餐、洗涤保管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名考生,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 名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