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 XX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五篇] XX 市 2016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一、基本模式 1
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一般诊疗费
一般住院+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大病保险补偿
意外伤害保险补偿
二、基金筹集 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150 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410 元
三、基金分配 (一)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规模要达到当年基金总额的 10%,不足部分从当年筹集的基金中提取补齐
(二)门诊基金 1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就诊报销,按每参合农民不低于 50 元提取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基金用于特殊病种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按每参合农民不低于 15 元计入
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一次性耗材费)及药事服务成本,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2016 年按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 25—40 元计入
(三)大病保险基金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按每人每年 40 元的标准提取,不另行向参合农民收取,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后再补偿,补偿封顶线不低于 30 万元
(四)意外伤害保险基金 各县(市、区)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由各县(市、区)自主管理,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比例和普通疾病住院一致
(五)住院统筹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是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基金、风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后剩余的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具体划分为:一般住院统筹基金、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基金、重大疾病住院救治基金,分别用于参合农民一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重大疾病救治补偿
四、医疗费用补偿 按照《XX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字典(2014版)》和《XX 省新型农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