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附 件 : 江 苏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引 导 广 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学 改 革 和专 业 实 践 , 提 高 “ 双 师 ” 素 质 , 全 面 履 行 教 师 职 责 , 造 就 一 支 素 质 优良 、 结 构 合 理 的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教 师 队 伍 , 根 据 我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发 展 需 要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工 作 岗 位 特 点 及 要 求 , 特 制 定 本 资 格 条件 。 第 二 条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全 省 普 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 成 人 中 等 专业 学 校 、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 职 业 教 育 中 心 ) 、 师 范 学 校 、 教 师 进 修 学 校 、成 人 教 育 中 心 等 各 类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和 在 各 级 职 业教 育 研 究 室 专 职 从 事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工 作 , 并 已 取 得 相 应 教 师资 格 的 在 职 在 岗 教 师 和 教 研 人 员 。 第 三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分 为 :助 理 讲 师 、讲 师 、高 级 讲 师 、 正 高 级 讲 师 。 第 二 章 基 本 条 件 第 四 条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 教 书 育 人 , 为 人 师 表 , 认真 履 行 现 任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 任 现 职 期 间 年 度 考 核 均 在 “ 合 格 ” 以 上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延 迟 申 报 或 不 能 申 报 : 1. 年 度 考 核 中 有 “ 基 本 合 格 ” 或 受 警 告 处 分 者 , 延 迟 1 年 以 上申 报 。 2. 年 度 考 核 中 有 “ 不 合 格 ” 或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 延 迟 2 年 以上 申 报 。 受 处 分 期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