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内容及相关税费 7 月3 0 日下午,我所全体人员同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廊坊市凯创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全体财务人员进行了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学习
下面就将这次的学习内容做以下介绍: 一、土地一级开发相关内容 (一)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为土地一级开发提供了制度基础 我国的土地一级开发是伴随着土地储备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
1 9 9 6 年,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脱困、土地资产流失” 等问题,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这标志着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诞生
随后,杭州、武汉、青岛、南通等地也纷纷成立土地储备机构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土地储备已成为我国城市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大大提高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了我国城市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虽然各地土地储备的模式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可分为收购、储备、供应三个环节,其中储备环节包括两个阶段——开发和储备
这里的“开发” 实际上是指土地一级开发
因此,可以说土地一级开发是伴随着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土地储备制度将“土地开发” 作为一个环节进行突出,引起了政府部门以及学者的重视,为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历程 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一级开发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 1 .萌芽期(1 9 9 6 年至 1 9 9 9 年) 这一阶段,文献或文件尚未明确提出“土地一级开发” 的概念,因此人们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还不是很明确
1 9 9 6 年上海、杭州等地率先开展的土地整理活动,可以说是土地一级开发的雏形
1 9 9 9 年以前,土地储备工作主要还停留在由开发商和用地单位自由组合阶段
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尚未出台
按照当时的供地程序,开发商以协议出让或先划拨后补办协议出让手续的方式取得现状土地,自行进行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后,再开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