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施行日期:1987 年1 月1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
1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 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备和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的同意
3 条仪表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电气及工艺设备、管道等专业的配合工作
4 条 仪表工程中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电气防爆和接地工程的施工,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 条 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 条 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的吹扫、供液系统的清洗、管子的切割方法、采用螺纹法兰连接高压管的螺纹和密封面的加工以及管路的连接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7 条 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8 条 待安装的仪表设备,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类妥善保管,仪表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按其材质、型号及规格,分类保管
9 条 仪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一、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必要的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已齐全; 二、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 三、已经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 四、施工现场已具备仪表工程的施工条件
10 条 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取源部件的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
1 条 取源部件的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