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采油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厂属各矿(大队)级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庆油工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六个大厂”建设,在实现我厂原油持续稳产中发挥工会组织积极作用,第一采油厂工会(以下简称“厂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所属各矿(大队)工会。 二、考核评比方式 1.考核评比采取量化评分,实行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基础分均为100分,分别占全年考核权重的40%和60%。其中,日常工作考核得分为全年各季度平均分。 2.日常工作考核由厂工会各部门负责,每季度结束后进行汇总,并在厂工会主页公示。 3.厂工会依据各矿(大队)单位工会全年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排序,评选出厂“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 2 三、日常工作考核内容 (一)加分条件及标准 1.按照厂工会各部门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工作的,加1—3分。 2.工会工作先进经验在厂工会系统有关会议上交流的,加3分,在公司层面有关会议上交流的,加4分;在集团公司及省总工会有关会议上交流的,加5分。 3.本单位工会工作在市(局)级报纸、刊物上报道的,每篇加1分;在省(部)级报纸、刊物及工会专业网站上报道的,每篇加2分;在国家级报纸、刊物及工会专业网站上报道的,每篇加3分。专题大稿酌情加分。几句话通讯报道不列入考核范围。 4.集体项目代表厂参加公司级以上各类活动、比赛,成绩优异的,加3分。 5.本单位基层小队获得与工会工作相关的省(部)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2分,矿(大队)加3分;本单位基层小队获得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4分,矿(大队)加5分。 6.经厂工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予以加分的。 (二)减分条件及标准 1.作风纪律 (1)参加会议情况:无故不参加,每人次减 3分;迟到、早退,每人次减 1分;未按要求的人数、人员参加,每人次减 2 3 分;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减1—2分。 (2)参加培训情况:无故不参加,每人次减3分;迟到、早退,每人次减1分;未按要求人数、人员参加,每人次减2分;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减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