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 2 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 GBZ/T 192
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 发布 2007-12-30 实施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 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 2 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 3 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 4 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 5 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 GBZ/T 192 的第 2 部分,是在 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 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25-1996 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李涛、徐伯洪、闫慧芳、李济超、刘占元、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22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 2 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