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强 化 工 作 责 任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防 止 和 减 少 工 作 失 误 , 明 确全 体 员 工 在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中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 保 证 政 令 畅 通 和 各 项 工作 的 完 成 及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 司 发 展 需要制订本制度
第 二条 工 作 责 任 追究制, 是指公 司 各 部门和 全 体 员 工 由于故意或者过失 , 不履行或者不真实 履行职责 , 不执行或拖延办理 公 司 决定决议的 事项 ,不办理 或拖延交办的 工 作 , 以致影响工 作 进程或工 作 效 率 , 给公 司 的 利益造成 损害, 或者给公 司 造成 不良影响和 后果的 行为 , 进行内部监督和 责 任 追究的 制度
第 三条 不履行或不真实 履行职责 , 不执行、不办理 或拖延办理 , 包括无故拒绝、放弃 、推 诿 、不办理 、拖延及 不按 规定和 要求 完 成 合 理 工 作 安 排的 情 形 ; 给公 司 利益造成 损害包括经 济 、企 业 形 象 、企 业 名 誉 等 方 面
第 四 条 实 行工 作 责 任 追究制度要坚 持 持 之 以恒 、从 严 考 核 、处 罚 兑 现的 原 则 , 要把 工 作 责 任 追究制度作 为 员 工 队 伍 建 设 的 重 要内容 , 纳 入 领 导 成员 和 部门的 目 标 管 理 范 畴 , 纳 入 员 工 年 度综 合 考 评 和 晋 级 、加 薪 、评 先 的 范畴
第 五 条 实 行工 作 责 任 追究制度要着 眼 防 范 , 坚 持 责 任 倒 追, 按 照 工 作内容 、工 作 程序 和 工 作 职责 从 最 终 环 节 查 起 , 谁 主 管 、谁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