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循环经济 与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交通运输循环经济建设,促进行业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我省“生态交通五项行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六个专项行动、交通运输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遵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市交通局(委 ),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和厅管厅属单位
三、考核组织 在厅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其中厅 负责组织对各市交通局(委 )、厅管厅属单位的考核;各市交通局(委 )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的考核;省公路局、 港航局、运管局分别负责全省公路系统、道路运输系统、港航系统的日常行业督导,并配合厅的考核;厅管厅属单位负责对所属单位及本部门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量化目标和主要措施(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一)评定标准 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形式,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 89 分为良好、60- 74 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并按优秀计5 分、 良好计3 分、 合格计1
5分、不合格扣3 分的标准,纳入厅对各市交通局(委 ), 嘉兴、舟山、台州港航(务)局和厅管厅属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二)考核指标 1、 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 量化目标( 40 分):分为行业节能和机关节能两类目标,其中行业节能包括公路系统量化目标、港航系统量化目标、运管系统量化目标
机关节能指标由按人均水耗、电耗、车均油耗情况考核,已车改单位按人均办公费指标替代
主要措施(60 分) :分管理节能、结构节能、技术节能三方面,具体有组织领导、落实节能工作、履行节能监管职责、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交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