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 修 订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使 我 省 公 路 竣 工 文 件 编 制 统 一 、规范、系统 、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 件 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和交通部 《公 路 工 程竣 工 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公路 工 程竣 工 文 件 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 省 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省 新建、改建公 路 工 程
公 路 大、中修 工 程可参照执行
第 三条 竣 工 文 件 是指公 路 工 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 、交竣 工 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 用价值 的各 种 形式 和载 体 的历 史 记 录
第 四 条 竣 工 文 件 是竣 工 验收的基 础 资 料,必 须 始 终 重视 资 料的积 累 与管理,要与工 程建设同 步 进 行,以 保证 资 料的真实、准确
竣 工 文 件 必 须 按 统 一 标准和要求进 行编 制 ,坚 持 高 标准、高 质 量
2 第 五 条 各 级 交 通 、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 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 六条 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 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 七条 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