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
第三条 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
专项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五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每年评审一次,优质工程奖和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分别按相关的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协会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等七道程序
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部和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相衔接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中国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是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
申报项目由省协会初审,经省建设厅同意后上报
第六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七条 评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