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 考核验收办法(试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2010‟6号)精神,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以下简称“示范区”、“精品园”)考核验收工作,切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凡省级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且未列入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规划范围的示范区、精品园创建点,并对照建设标准已基本完成的,可申请省级验收。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级考核验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省农业园区办《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编制导则及园区建设标准》(浙农园办„2010‟2号)要求。 2、经县(市、区)自评合格; 3、无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4、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请材料 申请省级考核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2 1、考核验收申请表(表 3); 2、创建工作总结; 3、县级自评表(表 1、表 2)及说明; 4、示范区、精品园建设基本情况表(表 4); 5、示范区、精品园的区位图与区块图(1:50000) 6、相关附件: (1)列入省级创建点的文件复印件; (2)申报创建点的建设方案; (3)其他。 四、考核验收工作组织 1、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经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组织本系统示范区、精品园创建点的考核验收组织工作。 3、考核验收组由省级有关部门以及设区市有关专家、管理人员3-5人组成,由省级专家任组长。 五、考核验收程序 1、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验收条件的,组织考核验收组赴当地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予组织考核验收,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2、省考核验收采取现场查看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地查看 3 主要是对照建设标准考察创建点规模大小、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设施装备、生态循环、良种良法示范现场等。会议评审主要包括设施装备水平提升、科技示范推广能力发挥、产业发展与带动、经营管理与组织化水平、农民教育培训以及建设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 3、验收专家组在听取申请单位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园区建设有关资料后,对创建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价满分 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 80分不予通过。通过考核验收的,由专家组出具考核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