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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大中型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VIP免费

浙江省电力公司大中型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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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大中型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_第3页
1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大 中型光伏电 站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 则 1.1 为 了 规 范 光 伏 电 站 的 并 网 运 行 管 理 , 确 保 浙 江 电 力 系 统安 全 、稳定、经济运 行 , 依据有关法规 、规 定, 并 结合光 伏发电 的 特性以及浙 江 电 网 的 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 定。 1.2 并 入浙 江 电 网 的 大中型光 伏 电 站 由省、地、县三级电 力调度机构直接实施调度管 理 。小型光 伏 电 站 委托电 站 所在地的 配网 运 行 管 理 部门实施调度管 理 , 另行 制定管 理 规 定。 1.3 本规 定适用于并 入浙 江 电 网 大中型光 伏 电 站 的 调度管理 。 2 并网管理 2.1 光 伏 电 站 一般应由所接入电 网 的 电 力 调度机构或上一级电 力 调度机构负责实施调度管 理 。 2.2 光 伏 电 站 须符合《浙 江 太阳能发电 项目接入电 网 管 理 暂行 办法》、《浙 江 省电 力 公司光 伏 电 站 接入电 网 技术应用细则(试行 )》、《浙 江 省电 力 公司光 伏 电 站 并 网 验收管 理 规 定》、《浙江 省电 力 公司光 伏 电 站 并 网 试验规 范 》等相关规 范 和规 定。 2 2.3 光 伏 电 站 应 邀 请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派 员 参 加 项 目 可 研 审 查 、接入系统审 查 、初设审 查 ,以及涉网设备选型、设计联络会和验收等。 2.4 光 伏 电 站 应 在首次并网前 2 个月与电 力 调 度 机 构 签定《并网调 度 协议》。光 伏 电 站 应 提前向调 度 机 构 提供项 目 可行性研 究报告、接入系统审 查 意见等资料,作为签订《并网调 度 协议》的依据。 2.5 光 伏 电 站 应 服从电 力 调 度 机 构 的统一调 度 ,遵守调 度 纪律,严格执行电 力 调 度 机 构 制定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2.6 光 伏 电 站 应 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 与电 力 调 度 机 构 各专业部门联系,其中运行值班人员 应 经电 力 调 度 机 构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7 光 伏 电 站 应 具有有功功率调 节能力 ,并能根据电 力 调 度机 构 下达的调 度 指 令 控 制其有功功率输 出 。 2.8 光 伏 电 站 应 建 设发 电 功率预 测 系统,并向电 力 调 度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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