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技术规定 为了提高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效的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的技术规定如下: 一、定义 1、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指由流量系数K 为 80、 115的快速响应或K 系数为80 的标准响应喷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组成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快速响应喷头的热敏性能为响应时间指数RTI≤ 50( m
5,玻璃泡直径等于或小于3mm
3、标准响应喷头的热敏性能为响应时间指数RIT≥ 80( m
5,玻璃泡直径为5mm
二、设计要点 (一)一般规定 1、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除卫生间、厕所、楼梯间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喷头保护
2、采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最大净高度不应大于6m
(二)设计基本参数 1、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火灾危险等级按 中危险级确定,其基本参数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K 值 喷水强度 ( L∕ m2*min) 喷头工作压力( MPa) 单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m2) 80 6 0
1 10 115 6 0
05 13 2、采用K 系 数 为115 的 快 速 响 应 喷 头 的 简 易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 最 不 利 点 喷 头 的 工 作 压 力 低 于0
05 MPa 时 , 可 根 据 喷 头 流 量 适 当 减 小 喷 头 间 距和单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以满足喷头强度的要求,但喷头间距不得小于2
4m,其工作压力不得低于 0
025 MPa
3、采用快速响应喷头的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作用面积分别应达到下列要求: 3
1 老式居民住宅根据设置喷头的最大保护单元的作用面积确定,但不应小于4 个喷头的作用面积
2 其他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