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 于 浙 江 金 融 职 业 学 院 章 程 序 言 浙 江 金 融 职 业 学 院 始 创 于1975年 , 前 身 为 直 属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行 的 浙 江 银 行 学 校 , 2000年 划 转 浙 江 省 管 理 。 为 保 障 学 校 自 主 管 理 、依法治校 , 明确浙 江 金 融 职 业 学 院 的 办学 指导思想、办学 方针和根本任务,规范学 校 内部管 理 体制和运行 机制, 依据《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教育法》、《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职 业 教育法》、《中华人 民 共和国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 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 校 名称为 浙 江 金 融 职 业 学 院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Finan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ZFC)。 第二条 学 校 法定住所设在浙 江 省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 源街 118号。 第三条 学 校 的 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职 业 教育, 其它教育形式是财经类高级应用型人 才继续教育及在职 干部培 训 。 第四 条 学 校 坚 持 以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系 为 指导, 致 力 于 人 才培 养 、科 学 研 究 、社 会 服 务、文化 传 承 和创 新 , 不 断 提 升 办学 品 质 。 第五 条 学 校 的 价 值 理 念 是“做 学 生 欢 迎 之 师、创 社 会 满 意 之 校 、育时 代 有 用之 才”, 校 训 是“披 沙拣 金 、融 会 贯 通 ”。 第六 条 学 校 坚 持 “就 业 立 校 、服 务强 校 、合 作 兴 校 ”办学 方针, 积极 构 建 “行 业 、校 友 、集 团 共生 态 ”办学 模 式。 第七 条 学 校 全面 贯 彻 国 家 教育方针, 坚 持 产 学 研 合 作 办学 , 主 要面 向 浙 江 全省 培 养 德 智 体美 全面 发 展 ,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实 践 能 力 , 富 有良 知 和责 任感 的 基层 财经金 融 类应用型人 才。 第八 条 学 校 依法设置 学 科 和专 业 , 根据发 展 需 要 调 整 学 科 、专 业 。 2 第 九 条 学 校 为 非 营 利 性 事 业 单 位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依 法 享 有教 学 、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 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