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务 一 筹 资 资 金 的 账 务 处 理 【 情 景 写 实 】 天 河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1 年 1 月 , 发 生 如 下 经 济 业 务 : 1
收 到 亨 利 公 司 投 入 的 货 币 资 金 300000 元 , 存 入 银 行
向 刚 上 银 行 借 入 期 限 为 1 年 , 年 利 率 为 9%的 款 项 100000 元
收 到 某 外 商 投 资 的 一 台 不 需 安 装 的 新 设 备 , 价 值 300000 元 ( 不 考 虑 增 值 税 ) 天 河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应 如 何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资 金 筹 集 是 企 业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前 提 条 件 , 是 资 金 运 动 的 起 点
企 业 筹 集 资 金 的 渠道 主 要 有 两 条 : 一 是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 即 所 有 者 投 资 , 也 称 实 收 资 本 ; 二 是 从 债 权 人 哪 里筹 集 的 资 金 , 形 成 企 业 的 负 债 , 如 向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借 入 的 款 项 等
筹 集 资 金 的 业 务 主 要 包括 投 入 资 本 的 核 算 、 借 入 资 本 及 利 息 费 用 的 核 算
一 、 投 入 资 本 的 核 算 我国有 关法律规定, 投 资 者 设 立企 业 必须投 入 资 本
《企 业 法人 登记条 例》规定, 企 业申请开业 , 必须具备 国家规定的 与其生 产 经 营 和服务 相适应 的 资 金 数额, 因此投 资 者 必须向企 业 投 入 资 本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金 按其投 资 主 体的 不 同可分为 国家资 本 投 入 资 本 金 、 法人资 本 金 、 个人 资 本 金 和外 商 资 本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