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2 0 1 2 年 5 月 租 赁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一事达成以下条款,以兹恪守
一 、房屋租赁的标的物: ㈠ 租赁房屋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项目
详细的范围见附图(附件一)
㈡ 租赁房屋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业房产,包括与上述房产配套的全部设施、设备和系统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系统和设备、给排水系统和设备、消防系统和设备、电梯设备、室内、外管网等)
㈢ 租赁房屋面积:乙方租赁甲方房屋面积约为_ _ _ _ _ 平方米,上述面积为暂定面积,准确面积由双方在移交时根据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共同核定,(或按照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测量标准)
㈣ 租赁房屋期限:租赁期限为 _ 年,即自免租期结束后起顺延_ _ _ 年(注:免租期为签订合同日期至乙方开业日期的期限, 即乙方开业前的装修期为免租期)
自 2012 年- 月- 日至 2 0 1 7 年 - 月 - 日,租赁期限满时,乙方如需续租,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㈤ 租赁房屋交接时间、标准: 1 甲方应于 2 0 1 2 年 6 月 2 0 日之前将租赁房产、配套用房及设施交付给乙方
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场地,每迟延一日甲方赔偿乙方5 0 0 0 元违约金,同时,免租期、租赁期顺延
2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已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建筑、商业消防安全等相关资质,乙方租赁后可以正常经营
3 移交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驻场地进行验收,由双方共同签署《移交清单》
此前,乙方应充分了解场地和设施的状况,乙方签订《移交清单》即视为甲方交付 场地符合合同约定;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