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认可的 香港集体投资计划 由越秀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基金单位数量: 583,000,000(或会调整) 香港公开发售基金单位数目: 60,000,000(或会调整或重新分配) 国际发售基金单位数目: 523,000,000(或会调整或重新分配) 最高发售价: 每个基金单位3.075港元(须于申请时交足,另加1%经纪佣金、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5%证券交易征费,可予退还) 股份代码: 405 联席全球协调人 花旗全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DBS Bank ltd. 上市代理人 汇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越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DBS DBS Bank ltd. 2 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通函概要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概述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集体投资计划,以单位信托方式组成,主要投资于提供收入的房地产资产,并以收入向其基金单位持有人提供回报。投资者购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单位时,可分享及分担房地产信托基金所持房地产资产的利益及风险。在香港,投资于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基金单位主要受房托基金守则所监管,并具有下列优点: 业务重点明确:因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不得从事房地产方面以外其他业务,或拥有重大非房地产资产; 房托基金守则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于各财政年度分派最少90%的经审核税后收入净额(或会根据房托基金守则及其信托契约调整); 保守的资本架构;房托基金守则限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借贷为其合计资产总值的 45.0%; 与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相比,资金流动能力大增; 证监会持续发牌认可及监管的管理人;及具有法定及监管企业管治架构,并由独立信托人监管内部企业管治架构。 越秀房托基金的目标 管理人对越秀房托基金的主要目标是为基金代为持有人的每个基金单位带来稳定的分派,而该分派具备长期可持续增长的潜力。管理人拟首先透过投资位于广东省可提供持续收入而主要作为写字楼、零售及其他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以达致上述目标。 3 根据上市规则订立的上市协定第七段规定,信托人及管理人(作为一个集体投资计划的营办人)承诺,在其各自权利范围内促使自本发售通函日期起计三年内,遵守本发售通函所载越秀房托基金的投资策略(获证监会另行豁免或批准除外)。 投资目标及政策 管理人对越秀房托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投资位于中国广东省的物业。为达致投资目标,管理...